新华网评:信息化为司法公开再开一扇窗

两会评论|来源:新华网2016-03-14 16:19:06|网络编辑:李惠惠

纪承伟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这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是“互联网+”运用到审判的产物,是法院司法便民的新举措,是法院司法公开的再拓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小撒探会》专访时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深层次的阐述,“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信息化能有力促进司法公开,我们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心中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建成世界上最阳光、最透明的司法机构”。

大法官的期待也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在历史档案数字化方面,早在三年前,最高法院出台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已有了清晰的远景目标,到2017年全国法院将全面实现卷宗、档案电子化,可为司法公开、网上办案的法院信息化3.0版提供基础数据。近年来,全国基层法院也积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及早部署、迅速行动,纷纷实现了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诉讼社会”的到来,直接导致基层法院的收案数量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与此相对应的诉讼档案利用率也随着上升。公民在申请执行时或查询自己案件时需要诉讼档案;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诉讼档案;公安、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时需要历史档案;人大、上级法院监督时需要诉讼档案……历史诉讼档案不是封闭、束之高阁的,它是有动态需求、循环利用价值的。而长期来受技术所限,调阅诉讼档案基本依靠人力,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律师和其他机关办案需要,频繁到档案室调取卷宗,既占用了时间,又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历史档案数字化的同时,对卷中的历史裁判文书进行了全文识别处理,并计划建设裁判文书全文检索数据库及在线查询系统,将识别后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供广大公众查询使用。如果历史档案电子化力度再加大,由最高法院牵头,采用统一标准,最终实现全国四级法院诉讼档案数据库联网,使全国法院历史档案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网络调阅,并非天方夜谭。

到时,裁判文书可以公开查询,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各级法院的对外门户网站,按身份、权限查阅案件相关内容。法院审理的案件基本在公众眼皮底下一览无余,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在设定查询权限的前提下,实现公、检、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工作衔接,既实现互相监督,又提高办案效率。人大、上级法院可以远程调卷,方便个案监督。

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司法网络拍卖、大要案庭审直播、当事人凭密码查阅案件进度等举措,大开司法公开之门。现如今,法院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为司法公开再开一扇窗,让阳光普照到司法的角角落落。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6-03/14/c_1118323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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