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司法改革成为了网民关注的热门话题。最近,最高法院又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详细介绍了十八大以来的改革进展,其中提到最高法院在北京等十八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防止超期羁押。
截至去年底,全国212个试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3万余件、3万余人,当庭宣判率达95.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2.13%。这表明,这项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局良好。
以前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一贯是偏向严谨、稳重,在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的同时,也导致了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一些轻微案件也难以得到迅速的审理,增加了被告人的关押期限,不能体现轻重犯罪的区别对待原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法治建设完善,刑法的规范功能越来越受到关注,立法机关将一些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犯罪化,最典型的例子是醉驾、扒窃等多发违法行为入刑。这也导致法院刑事收案数持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的发案数是下降的,收案的增量基本就是轻罪案件,而且其所占比例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法院的审判工作无疑也应当随之更新,与时俱进。刑事速裁程序的推出,可谓应运而生。
刑事速裁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快!法学家有言:刑罚的效果不在于严厉性,而在于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对一些轻微犯罪,只有在最快的时间内实现对犯罪人的处罚,达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效果,才能够收到最好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刑事速裁制度虽然强调快,但是仍然注重保障人权。一方面,保障被告人的自由选择权,虽然这些被告人都是认罪的,诉讼争议已基本不存在,但仍保证其自愿认罪、自愿选择程序、知悉程序后果的权利。另一方面保障被害人权利,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及时化解涉案矛盾。
速裁程序体现了公平正义,能够较好的实现诉讼程序和犯罪轻重程度相适应,能够获得及时审判对被告人也是一种公正。
当然,轻微案件刑事速裁制度试点的时间不长,对于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总结研究改进,对于一些制度设计的问题,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完善。但,改革已经启程,我们有理由期待,这项制度能够早日在全国基层法院落地实施,让更多被告人、被害人包括判案的法官都能够从中受益,最终让我们的治安更稳定、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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