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经纬线

聚焦|来源:光明网2016-03-14 16:27:46|网络编辑:李惠惠

【光明论•专家学者话两会】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永胜

如何处理新常态下的政商关系?这是当前我国所遇到的一个现实难题。三月四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常态下的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总书记在这里,从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两个行为主体各自规范及其关系互动的层面上以朴实生动的话语,精辟地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求,令人耳目一新。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关键少数”,在现代化建设中,他们担负着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任。在政商关系结构中他们处于处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因此,他们的“亲”、“清”关系规范,构成新型政商关系的经线。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在与民营企业家坦诚交往、真诚服务与排忧解难的积极作为中,获得亲近感,增强亲和力和认同感,使服务型政党、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落地、落细、落实;“清”,就是要在与民营企业家保持纯洁关系、公正廉洁、秉公用权、阳光施政中赢得公信力,增强其获得感和信任感,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这里,强调领导干部既要亲近民营企业家,又要保持清白。民营企业家是政商关系的重要基础和坚实主体,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中流砥柱与生力军,他们的“亲”、“清”关系规范,构成新型政商关系的炜线。对他们来说,“亲”,就是要在务实求真、诚信交往、建言献策中亲近党和政府,支持地方发展,充分发挥好自身的作用;“清”就是要在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格守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中,清清白白地做事,堂堂正正地经营,提振企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这里,强调民营企业家既要亲近党和政府,又要洁身自好。“亲”体现出命运共同体意识与共建共享理念,“清”体现出纯洁、干净、公正的政商互动关系品质。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各自遵守自身的“亲”、“清”关系规范,经线和纬线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协同运作、一体联动,就能够形成以“亲”、“清”关系为纽带的政商良性互动关系,构建出风清气正、公正廉洁、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和谐高效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归根到底要靠法治。通过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各项经济法规及企业法,规范好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亲”、“清”行为规范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促使人们养成自觉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打破“关系思维”的思维定式,遇事不再去“找关系”、“疏关节”、“托人情”,而是依法行事、依规办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破解矛盾、化解难题。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当前,应当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体系,进一步理清党和政府的权力边界,制定权利、义务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斩断政商之间相勾连的各种利益链条,消除政商之间不正当的交往与利益输送漏洞,为政商正当交往提供可操作的、规范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政策体系架构,使“亲”、“清”关系规范获得深厚的社会现实土壤(制度支撑)与广阔的生长空间。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还要加强道德建设。当前,尤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官德与商业道德建设。官德即做官的道德,它不仅关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人自身的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与品性状况,而且关乎包括政商关系在内的整个社会风气,关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俗话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行。官德对社会道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等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构成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商业道德是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要求与行为准则,它对政商交往行为、政商关系生态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商业道德可优化政商关系生态、滋养政商交往、匡正不良风气、规范商业行为,成为涵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营养,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与行为。所以说,加强商业道德建设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大有裨益。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逻辑,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势而为,以“亲”“清”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可破解当前政商关系上的实践难题,又可开辟政商关系的新境界,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助推中国社会发展的航船行稳致远。

原文链接:http://theory.gmw.cn/2016-03/14/content_19277675.htm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