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扫描】区域环境治理如何实现?

一线报道|来源:北部湾在线2016-03-14 16:56:48|网络编辑:夏汝

从“嘉兴死猪”漂向黄浦江,到弥漫在华北地区上空的雾霾,近年来,我国跨区域污染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然而,与跨区域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跨区域环境治理在制度层面的建设进展却略显缓慢。因为事关不同行政区划,发现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的特性,让污染防治犹如“蜀道难”。

今年两会,“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天的《提案议案扫描》来关注:跨区域环境治理如何真正实现?

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不过,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跨区域污染事件,却在提醒着人们,光靠环保法的单一条款可能无法有效改变目前跨区域环境治理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指出,跨界跨流域污染治理,依然存在瓶颈。问题如何解决?吴青认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发力点。因此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议案。她进一步举例说,流域上游为保证对下游的供水水质和水量,丧失了不少发展的机会。因此在关注水环境治理问题本身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考虑保护地的经济发展问题,不能光让保护地“吃哑巴亏”:“两个省之间的协议,包括给的钱,都只能解决阶段问题。以后怎么办?还要有长效机制,要通过法律制度把跨界问题解决掉。海南岛给重要水源地和森林植被出台了生态补偿规定,地方上包括省一级,市的立法都有很多探索,但很单一,没有综合性,标准肯定不一样。”

吴青认为,目前,跨界流域治理上,地方已经多有探索。不过都属于用行政手段采取措施,在法律层面缺乏有效统一,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比如新安江流域试点,安徽和浙江签订协议。安徽黄山是上游,浙江杭州是下游,安徽的出水如果能够达标,浙江就付生态补偿金给它,但这些都是行政手段,不是法律手段,光靠行政性保护或政策不能形成长效机制。”

如何通过立法,在机制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吴青认为采用市场化机制或许能够成为一个有效手段:“像法国的毕雷矿泉水对水源地的要求比较高,他为了保证矿泉水的质量,他就付费,对水源地周围的农户进行补贴,同时要求必须减少畜牧业发展,禽畜养殖中的粪便要做好处理,这是市场化方式。”

除了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也有代表委员关注空气污染的跨区域防治。全国人大代表包景岭调研发现,排污收费,同样的污染源,在河北罚1块钱,在天津罚7块钱,在北京就要罚9块钱。因此,他建议在大气污染京津冀联防联控的管理上,标准要尽快一致起来。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