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点】广西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多条意见被吸纳

一线报道|来源:北部湾在线2016-03-16 02:53:15|网络编辑:xwbj

BBRTV3月16日消息(广西台特派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谭妍薇)“怀胎十年”,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终于呼之欲出。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广西代表团在审议慈善法草案过程中,积极建言,认真审议,提出的多条意见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吸纳。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13日作了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提到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实质性修改34处,主要修改12处。

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这次大会审议慈善法我们广西代表团的代表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这次大会慈善法修改了十多处重要的内容中,我们广西代表团的代表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被吸收、被考虑的就有多处。”

审议时,广西代表团代表们提出,《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组织开展异地募捐规定的地域限制,可以适当放宽;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等等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肖莺子给大家举了个例子,有些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在做慈善过程中,企业经营可能出现了困难,不能再继续之前承诺过的捐赠数额。“这时候我觉得应该允许他对他原来承诺的捐款的数额进行调整,或者是向社会作出说明。我很高兴我们提出这条意见得到了采纳,也写到了慈善法修改的意见里面去。”

全国人大代表李欣荣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实地调研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都被大会主席团吸收。她说,“之前我从来没觉得说自己可以去影响一部法律,通过这次修法,我感觉可以把人民的意愿和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我认为这是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责任的一种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这体现了我们广西代表团代表作为立法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也展示了我们广西代表团的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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