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寨是广西宜州市一个比较偏远的山村,位于宜州、柳江、忻城3县(市)的交界处,全村有13个自然屯,1052户,人口4398人,其中壮族占95.3%,70%为山地。这里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发源地,中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当年就产生于原合寨生产大队的一个自然村——果地屯,合寨因而被称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
当年合寨村“抓阄”选村委的大樟树
宜州市合寨村,是广西一个普通的小山村,但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村民首创了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被称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被载入史册。
1979年,合寨的农民自发地将田地分到农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原来的生产队也成了空架子,社会矛盾也多了。在这种情况下,1980年1月,在果地屯(自然村)原老支书蒙宝亮、老党员蒙正昌、蒙正奉、蒙光新等人的主持下,召开了全屯户主会议,选举蒙光新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制定了“村规民约”(至今仍保存有原始记录)。果地村委会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第一个有正式记录为依据的村民委员会(后按规定改为村民小组),也是首个利用村规民约进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村委会,蒙光新则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村民自选的“村官”。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发生了两次意义深远的历史性变革,一次是“包产到户”,另一次就是“村民自治”,其中村民自治的重点在于制度上的创新。从合寨村开始萌芽的民主制度,如选举方法、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年终报告制度等等,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在大樟树旁边的合寨村果作屯,村民与专家一起交流,迎接第一个宪法日。
此后,宜山、罗城各地纷纷效仿。作为中国农民创造的一种基层民主体制,它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政部等迅即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肯定了广西农民的创举。1982年12月,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正式认可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