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承接之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上半年,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化财政”的理财思路和年初工作任务,通过持续加大农村事业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农村综合改革,立足实际、奋力进取,扎实推动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上新台阶。2016年,自治区财政筹措农村综合改革各项资金共31.26亿元,比上年增长35.18%。
一是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统筹推进广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2016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广西按因素法分配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0.66亿元,项目建设覆盖全区108个县(市、区),有力推动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围绕建设休闲旅游、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方面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资金2.32亿元,在全区范围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效果逐步显现。
二是工作主动,积极探索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16年,广西被列为全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试点省份之一。自治区高度重视,结合试点乡村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首先,及时启动工作试点。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原则和内容,布署全区各市、县启动试点工作。其次,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厅起草了《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内容及试点规模意见,上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3亿元,支持开展试点项目。第三,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财政厅印发了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并下发全区各市、县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同时,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试点项目县。目前,竞争性演讲评审已完成,并将评审结果在广西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将依据评审结果及时下达项目试点资金,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的开展。
三是重点突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作取得新成效。2016年上半年,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动站位、靠前服务,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2016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筹措资金525.06亿元,继续推进社保、健康、教育、安居、农补、生态、文化、交通、水利、扶贫等十大惠民工程,确保建成一个、见效一个、惠及一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半年,累计拨付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民生工程项目资金538.06亿元,完成预算支出进度的109.36%
四是措施得力,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持续开展。2016年,广西继续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建立一个保障有力、措施有效、满足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的农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资金4400万元,在各市有一定经济基础、条件完善的16个县推进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示范试点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为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督,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我区建制镇示范试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县级自评和自治区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2014-2015年度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并根据自治区考核评价结果,下达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五是基础扎实,积极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强广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防范财政资金风险,财政厅积极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健全信息通达机制,积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在上下级财政部门和其它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健全专人专岗信息通达制度,加快信息传递,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明确监管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内容,制定了乡镇财政监管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和要求,将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管重点。
下一步,广西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广西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夯实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成效,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广西农村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原标题:重点突出 主动作为 上半年广西农村综合改革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