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盗用他人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网络滥用行为日益增多,不仅给网民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着网民的生命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提出“网信事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网信事业应以增强个体的能力为最终目标,促进互联网普及,消除数字不平等,使网络空间各主体能够公平的占有和使用网络资源;创造安全的环境,维护网络空间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共享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
在新兴的信息技术社会,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每个人都是安全网络环境的受益者,同时每个人都有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的义务。欧盟关于建立欧洲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决议要求每一个参与者都是保证网络安全的重要角色。因此,保卫中国的网络空间需要所有中国人的行动,包括最普通的大众。
任何成功增强网络安全的国家力量必须是提高全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包括各个层面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网络安全教育可以为网络安全形成一个保护层,是网络社会的基石。国家应重视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公民网络安全意识的国家计划和方案,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中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对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唤醒公众积极采取行动保护国家网络的意识,以支持网络安全的需要。
国家应创造一个由法律保障的全民参与、保障网络安全的体制,使社会公众参与并确保他们拥有的、操作的、控制和用于联结的网络空间的安全:首先,国家应通过系统化的网络安全教育使网络用户认识到以安全、可靠的方式维护和运行其设备是他们的责任;其次,网络用户应懂得在遇到网络威胁时可以进行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够获得所面对威胁的准确信息,也能针对这些威胁采用相关技术进行应对。个人应慎重地把敏感信息放到互联网上,警惕来自陌生人的电子邮件附件和链接;再次,网络用户要清楚,同物理空间一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负责,包括骚扰他人、犯罪行为或“黑”别人的系统等。
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基础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应建立终身的、系统化的网络安全教育机制,建立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以及在职教育和社区层面的系统化和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进行的教育模式,开展系统化的公众网络基础素质教育,对社会公众进行有关网络道德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使公众意识到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措施的实施。(作者崔聪聪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ctv.com/2016/09/21/ARTI2AKSKy2596zRuFelZ4jW1609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