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及巡察工作意见,自治区党委常委、北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可专门就开展巡察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研究成立市委巡察机构,做好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公室、巡视组的日常联络及配合开展相关巡视,组织协调全市巡察工作。
按照王可书记的批示精神,北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多次研究并报市委批准,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7月7日,印发《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 建立了巡察组组长和成员人才库,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成员主要从纪检监察系统、组工系统或相关部门遴选产生,每次巡察根据任务需要从中选任授权。目前人才库有备选人才65人。
7月份,北海市开展首轮巡察工作,3个巡察组以“一托一”方式对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3个部门进行巡察。在巡察中,巡察组按规定程序、形式和要求开展工作,成效明显。首轮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3件,与党员干部个别谈话175人次,调阅有关档案、资料1344卷(册),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37条,目前已立案10件,其他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督促各被巡察单位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