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前前妻瞒着他借款赌球
民大教授“被负债”600万
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化名)和前妻王凤英(化名)因感情不合,2015年12月21日协议离婚。然而从今年1月起,李长天开始不断接到各种催债信息。
他简单统计了一下,前妻王凤英一共向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3家银行一共举债600余万,“这些借贷行为我完全不知情。”
由于上述债务主要形成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意味着,李长天将极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子似乎正在印证这种可能性。现已有3名出借人提起诉讼。其中有两起因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李长天提起了上诉。另一起还未判决。更多的出借人仍在围观。
失败的婚姻让他的学术之路遇到坎坷
对于李长天,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王柏中评价,李长天虽然年轻,但在民族学研究上已建立起一定学术声誉,“是我们这边的学科带头人。”
李长天的所有理想与追求,随着一段事后看起来“危险的婚姻”而暂告一个段落。
李长天和王凤英相识于2005年。彼时,王凤英在南宁一家金融机构上班。2008年两人结婚。
2012年,儿子呱呱坠地。随着个人不断努力,李长天担任了学院副院长,也解决了教授职称。这个三口之家其乐融融。
李长天介绍,大概从2015年年初开始,王凤英有一些形迹可疑。“长期以见客户为由滞留外不回家,连孩子也不照顾,大大小小的家务事全都由我一人承担。”
妻子的脾气也越来越暴躁,稍有不慎就和他吵架。最初,本着为孩子考虑,李长天选择了忍让。然而,情况愈发严重,两人矛盾越来越深,期间,王凤英还多次偷偷刷李长天的信用卡。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去年12月21日,两人协议离婚。
让李长天始料未及的是,今年1至3月,他不断收到各种各样的讨债信息。李长天说,这个时候他才知道王凤英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更严峻的是,作为王凤英的前夫,他极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前妻忏悔并且曾经自首,
李教授还是逃不了“夫妻共同债务”
事情暴露后,王凤英不止一次向李长天表达过忏悔,坦承因为沉湎于赌球,她输掉了不少钱。此后又利用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债务越滚越多。
目前已暴露出来的债务数额极为惊人。李长天初步统计了一下,王凤英一共向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银行共举债604.5万。
就像这类故事绝大多数结局一样,由于债台高筑,被追债者多次殴打后,王凤英逃离南宁。
王凤英跑路后,李长天则成为了讨债对象。讨债者建立起了专门的微信群,在广西民族大学内安插上眼线,一旦李长天的身影出现在校园,身边就会聚集起一帮追债人。部分银行也聘请讨债公司向李长天展开骚扰,“生活完全如噩梦一般。”
无奈之下,李长天辞去了包括副院长在内的相关行政职务,并搬了家。出于安全考虑,学校同意了李长天这一请求,并特别交代学校保安,一定要加强对李长天本人的安防、保卫工作。
李长天一度认为,讨债者的骚扰只是暂时的,他相信法律能够解决一切。但两份判决书均判决他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依据就是“24条”。
截至目前,已有三名出借人将王凤英、李长天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而更多的人,则选择了观望。虽然三个案子还没有产生一份生效判决,但从一审结果来看,情况似乎不妙。
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李长天对诉讼充满了信心。对于每一起诉讼,李长天都准备了超过100页的证据,在他看来,要证明王凤英所借的全部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并不困难。甚至,李长天还以学者的严谨,罗列了家里整个收支情况。
其中根据广西民大出具的证明和个税清单,李长天年收入超过20万,月收入在1.7万左右。而整个家庭包括房贷在内,一个月开支不足7000元,“家里所有开支均由我承担,根本不需要对外举债。况且,短短时间内夫妻一方举债600余万,这是一个家庭的应急开支?”
虽然人已经消失不见,但庭审中,王凤英还是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王凤英的代理人表示,她所借的钱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而是用于赌球。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出示了王凤英赌博光盘及长达50页的赌博下注清单,为了证明自己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王凤英还曾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然而努力看起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2016)桂0107民初1226和(2016)桂0107民初1211两份判决均认定,在王凤英与李长天两人婚姻关系期间,王凤英单独所举之债,均属夫妻共同债务,李长天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决书中,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裁判依据中,最重要一条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下称“24条”)。其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以更通俗的话来理解,那就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举之债,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那么,“24条”中所说的“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除外情形又指的是哪些呢?
这里所说的除外情形,只包括三种,一是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另外一种是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而且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此外,2014年最高法还以复函的方式增加了另外一种除外情形,那就是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但是,在不少法律人士看来,“24条”三种除外情形中,前两种现实中基本不可能实现,而最高法补充的第三种情形甚至有违证据学原理——证据只能证有不证无,要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未发生的事情举证属强人所难。
一些一线法官也对“24条”提出质疑,如宜昌市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三峡大学兼职教授、担任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10余年的王礼仁多次撰文直言:“‘24条’存在严重错误。”
在李长天看来,因为“24条”的存在,“一个人如果像我一样遇人不淑,不光将输掉过去,甚至还包括未来。”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李长天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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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夫妻共同债务所累者88.7%为女性
事例:
2012年2月15日,董女士和王某结婚。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记录,在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王某向叶某疯狂借贷1120000元。其中最早一笔20万借债,发生于同年3月14日,此时两人的婚姻还没有满一个月。据董女士讲述,结婚两个多月后前夫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下落不明。同年6月,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首次离婚未获得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再次起诉后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董女士和王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在了两年,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可能也就两个月。判决书显示,王某向朱某举债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此时为两人结婚的第四天。因为这段婚姻,董女士付出了惨重代价。此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董女士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在500万左右,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于董女士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住宅已被强制执行拍卖,因资不抵债,她也成了“老赖”。
“现行法律,特别是‘24条’预先推定夫妻债务共同承担,这会造成现实中有人专门找白富美结婚,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有人如是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