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同志简历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1979—1983年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984年 待业
1984—1988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1991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1994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998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1998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999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2001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2003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2003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2007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7—2009年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5—2007年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2012年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2013年 监察部副部长、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2015年 监察部副部长
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十一届委员、常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第十、十一届委员、常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