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强化环保立法和监督 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环保督察整改见成效|来源:北部湾在线2017-01-11 19:10:00|网络编辑:李惠惠

BBRTV南宁1月11日(记者文虹任)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加大环保立法力度,有效推动了生态广西建设。

2016年8月到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到南宁、来宾和钦州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了一次全面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了环保法、自治区环保条例和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韦进进表示:“通过这次现场检查的话,我们也感觉到市政府对发展与保护、建设与监管方面应该是意识很强,也做出很多努力。”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措施得力。但检查也发现,部分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重叠,责任不够明晰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蒋明红表示:“我们这次的检查突出一个导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也要重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使环保的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能够落地。”

此外,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环保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共制定和修改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环保地方性法规,约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加紧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抓紧开展法规清理,对与新环保法等法律规定不一致、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并指导各设区的市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表示:“(我们)还要继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比如说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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