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1月,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转入正常化运转,随着工作推进和业务经办的常规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接续问题,成为大家追捧的一个新热点。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市将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二是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三是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