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睡枕号称能改善睡眠,女子购买使用后却睡不着——
状告电商虚假宣传 消费者获3倍赔偿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罗铁真
核心提示
发现网购的商品与宣传效果不符,却苦于卖家种种退换条件而退货无门,不少消费者往往选择“自认倒霉”。而河池的陈小姐面对这种“眼前亏”,她毅然选择维权。去年11月底,陈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对睡枕,以为能改善睡眠,结果却导致她睡不着。陈小姐遂以店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为由,将网络卖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近日,在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陈小姐与卖家达成调解协议,获得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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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与愿违
买睡枕想改善睡眠
结果却睡不着
陈小姐颈椎酸痛,患有睡眠障碍。她看到某网店销售的天然睡枕号称具有按摩颈椎穴位、促进新陈代谢、改善睡眠质量等功效,便十分心动。2016年11月23日,陈小姐花费1200元,在该网店购买了单价为600元的睡枕一对。
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小姐发现自己的睡眠障碍不仅毫无改善甚至愈演愈烈。陈小姐说,使用该睡枕半个多月来,她发现该睡枕和其网页上说的完全两回事,不仅保暖性很差,还有一股很浓重的异味,她枕着睡觉根本睡不着。但因为已经超出了天猫的7天退换货期限,陈小姐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陈小姐称,她购买的睡枕在商品详情页面上,标榜具有改善睡眠、提升机能、延缓皮肤衰老等保健功效。另外,这对睡枕的全称中“原装进口”等字样赫然在目,但交易显示的发货地点在云南省普洱市,既不是外国,也不是卖家所在地深圳。陈小姐认为卖家货源的可靠性令人生疑。由此,陈小姐认为卖家对睡枕的宣传行为具有欺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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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申辩
承认宣传有不妥
但怀疑买家恶意诉讼
于是,陈小姐将卖家告上了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陈小姐说,正是由于卖家在睡枕的详情页面上的夸大宣传、虚假介绍,导致她购买了功效与期望不符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之3倍进行赔偿。陈小姐要求店家退还自己购买枕头的1200元购物款,并给予3倍即3600元的赔偿。
对陈小姐的“控诉”,卖家表示,在睡枕详情页面文案的编写制作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今后将加以改正。不过,对陈小姐所购睡枕的退款问题,卖家却不同意。卖家表示可以将其中一个未拆封睡枕的货款即600元退换给陈小姐,同时陈小姐归还未拆封的睡枕。
此外,卖家对于陈小姐通过诉讼维权索赔的做法颇多微词。卖家认为,陈小姐通过主观臆断,认为睡枕没有期望中的效果,有为了利益而恶意索赔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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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卖家同意3倍赔偿
法庭上,陈小姐和卖家互不相让。对陈小姐要求退回两个睡枕的要求,法官经过一番解释,陈小姐思考后也认为,自己已拆封使用过的睡枕,确实不宜退还。最终,陈小姐同意卖方只退还一个未拆封睡枕货款的要求。而卖家也同意于15工作日内,退还陈小姐未拆封睡枕的600元货款,并支付3倍共3600元赔偿款,并由卖家承担诉讼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调解书上签字。
主审该案的法官就此提醒,近年来,电商贸易和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各类涉及电商的买卖纠纷逐渐抬头。作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做好两手准备,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这样在电商交易的维权中,才能做到手中有证据,说话有底气。
新闻1+1
淘宝网上卖“假名牌店主被判一年刑罚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通讯员 覃冬梅
核心提示
网上销售假冒名牌,很多店家会心存侥幸,认为即便消费者发现是假名牌,最多是退货了之。殊不知,如果销售的假冒名牌数额较大,可能会面临刑罚。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淘宝店主吴某因卖假货,被判一年的刑罚,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
爽快退货
淘宝交易牵出售假案件
2016年6月,网民朱某花300多元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MCM”品牌的双肩包。收到货品后,朱某发现是假冒产品,要求卖家退货。卖家也很爽快,同意退货,淘宝卖家吴某给出的退货地址是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得到这个地址后,朱某到南宁市大沙田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民警找到卖家吴某,并当场扣押部分待销售的假冒产品,将吴某带回调查。经鉴定,吴某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上销售的物品是假冒“MCM”控股公司的产品。
吴某称,自2015年8月开始,其在明知未得到“MCM”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开始在淘宝上开设网店,以进货价98元,销售价108元的价格,销售“MCM”手机壳共计约1000个。同年10月,吴某又在淘宝店销售冠有“MCM”品牌的假冒包包,其自述进货价大约300元。
追究刑责
店主被判一年刑罚
公诉机关认为,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吴某在未获得“MCM”控股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的家中,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的“MCM”品牌的手机壳及包具,价值共计约16万元。吴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他人出售,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告
严惩网上违法交易
由于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限于图片及文字描述,品牌的质量及真假难以鉴别,使得网上购物经常买到假货。很多消费者贪小便宜或者虚荣心作祟,被网上商家销售的所谓名牌商品及奢侈品的低价诱惑,也纵容了销售假冒品牌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按照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也提醒网上商家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尤其是一些电器类的假冒品牌,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网购了有安全问题的假冒产品,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店家也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