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10日消息(广西台特派全国两会报道组)3月9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广西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参加了所在界别小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委员们认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全国政协委员刘新文认为:“我觉得最好最多、体会最深的是第一章关于原则,这个原则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作为公民你应该承担的义务,你才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指导思想作为原则,我觉得定得非常好。”
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分为11章210条,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民法总则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等,自然人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既尊重了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构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提供重要依据。广西全国政协委员李彬:“对胎儿的权益保护这次写的特别明确,胎儿是享受同等权利,除非出生以后,如果是死体的,权利随之消失,如果是存活,那就相当于正常人自然人的权利。过去都是一些法律空白,这次对胎儿的权利也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我想对他(她)权利的保护,得到一个很好的法律上的保护。”
广西全国政协委员陈自力认为,民法总则草案进一步清晰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整个民法树立统领性的基本逻辑,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这个民法总则非常重要,他是管总的,他是个纲,民法典的纲,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说它(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丧失民事行为的成年人的监护,他里面讲到,除了儿女之外,还包括其他近亲属,乃至他的兄弟姐妹,这些都有监护责任了,所以说对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考虑得更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