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10日消息(广西台特派全国两会报道组)3月10日,广西代表团在驻地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代表们为完善《民法总则草案》建言献策。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步骤。代表们纷纷表示,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这部法律通篇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
张福维代表认为:“一部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编纂民法总则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程克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首要一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审议过程中,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的完善和修改意见。周异决代表建议:“按草案的规定,非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失不赔,使得见义勇为的担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保障得还不够彻底。所以我建议,进一步增加保障见义勇为合法权益的规定,由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进行兜底。”
针对草案第二十条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的问题,杨道喜、李康、张福维等代表都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六周岁”提高到“八周岁”。
杨道喜代表提出建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等因素,(我建议)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定8周岁比较合适。一般的小孩在六周岁上小学后,经过两年的学校教育和锻炼,智力、阅历、能力都提高了,再赋予其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更有利于相应民事交易行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