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据悉,近期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全区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情况表明,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些问题已得到解决。
去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我区高度重视并迅速部署、启动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七大类37个具体问题,按整改的复杂和难易程度,分为2017年6月完成整改30%、2017年底完成整改80%、长期整改三个时限要求推进整改。
截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一些财政、价格政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桂林市漓江及周边县区采石场破坏生态景观”“贺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钦州市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等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率约为11%;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9个,大部分问题的整改正在按步骤推进。另据统计,各市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2341件环境问题过程中,责令企业整改的有1413件,立案处罚的有326件,立案侦查的11件,行政处罚金额达1483万元,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4人。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计划于9月继续组织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第二轮的督导工作。同时将整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完成。(记者 余锋 通讯员 韦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