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6日至24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同步举行,本届网络安全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诸多活动都围绕“普及网络安全法知识”“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等展开。安全周期间,东方网特邀上海社会科学院专家,就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治化力度、公民网络素质的提升、上海网络安全建设经验与方案等内容,刊发系列评论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经于2017年6月1日生效实施。作为我国网络法治迄今为止的最重要成果之一,《网络安全法》不仅是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也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生效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并强化网络安全乃至整个国家安全的意义毋庸讳言。
然而另一方面,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明确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只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和有效的实施,法律才能够由单纯的纸面上之规则转化为现实生活中能够发挥作用的活的法。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最终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就此而言,《网络安全法》作为迄今为止我国网络立法领域效力最高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其颁布以及生效只是迈出了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的第一步,而更重要的一步则在于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使之真正具备生命力,真正成为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安全阀。而在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方面,笔者认为,需要关注并着力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提高对《网络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立场决定态度,认识影响落实。只有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够有动力去贯彻落实。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网络安全法》不仅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我国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对于这样一部重要立法,需要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加以认识和把握;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该法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这样一部法律作为国家安全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惟其如此,才能够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该法,从而加强对该法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到步步推进,层层落实。
其次,加强网络安全执法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关键行业领域的执法工作。“徒法不能以自行”。良好的法律只有经过严格的执法,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也不例外。网络安全问题滋事体大,不仅关涉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也关涉个人利益。而那些关键行业领域的网络安全问题则更是影响深远,如教育、交融、能源、电力、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网络安全问题。这些行业领域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直接关涉国计民生,一旦发生网络安全问题将会对我国国家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强化这些领域的网络安全执法工作,强化对这些领域的网络建设者、运营者、维护者以及使用者违法责任的追究。通过加强这些重点行业领域的严格执法,构建起相应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使《网络安全法》成为严防网络安全问题的制度防火墙。
再次,加强网络安全普法。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却不可以规范人们的思想,而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所支配的。《网络安全法》的生效实施将所有网络的建设者、运营者、维护者、使用者乃至监管者的行为,都纳入到了法律规范的轨道上,但能否切实发挥规范效果却不仅取决于立法对于人们行为规范的要求以及执法对于立法要求的贯彻,还取决于所有网络建设者、运营者、维护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内心对该法的认同程度。只有所有网络建设者、运营者、维护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都能够从内心认同该法,并接受该法,他们才会做到将该法的规定内化于心,并通过内心思想意识的支配,将法的要求外化于行,从而使该法真正在规范人们网络行为,保障网络安全方面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要使法律获得人们内心的认同,则显然离不开法律的宣传与教育,离不开普法。当前,我国“七五”普法已经拉开序幕,而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则是“七五”普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就此而言,我们应当借“七五”普法之机,加强对网络安全普法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性宣传与教育,使人们能够通过鲜活的案例了解和把握《网络安全法》相对枯燥的内容,让其更易于认同并接受《网络安全法》。这显然也是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内在要求。(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