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通知,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新增了广西科学技术奖不授予副厅级以上公务员,可授予外籍人士的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不能再设立市级科学技术奖,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奖励评审范围也扩大,成果引进转化、品牌战略应用、科学技术普及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4个方面的科技创新和进步内容也可参评了。
设区市不得设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在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设立方面,新《办法》明确广西科学技术奖不再分设子奖项。另外,在原《办法》中,规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市级科学技术奖”,在新修订的《办法》中予以全面禁止,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自治区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但新修订《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在自治区范围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不再要求其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主管部门需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监管和指导。
在新修订《办法》中,广西科学技术奖不授予的人群和组织中,增加了“不授予副厅级以上公务员”的规定。原《办法》中规定不授予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新《办法》则明确广西科学技术奖可以奖励外籍人士。为广西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作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可以作为项目候选人参加评奖,并可获得奖励。
弄虚作假骗取奖项将入诚信“黑名单”
新修订《办法》扩展了奖励评审范围。在科学技术进步类评审中,将原来科技进步的4个方面修订扩大为7个方面,新增成果引进转化、品牌战略应用、科学技术普及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4个方面的科技创新和进步内容,取消重大工程类的内容。
新《办法》还改革了评审程序,减少了评审环节,并扩大了评审回避范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由原来的个人回避,扩大为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回避制度的范围。在公示方面,增加了网络初评结果公示环节。
对于弄虚作假造假、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除了会被剥夺奖金荣誉、受到处分外,新修订的《办法》中还规定要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新修订《办法》还新增了要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的规定。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或者阶段性取消参与广西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
新修订的《办法》从印发之日,即2017年11月14日起执行。2010年7月28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 孟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