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来源:人民论坛网2018-02-11 15:35:57|网络编辑:刘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推进了脱贫攻坚的重大理论创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拓展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重要会议、重要时点反复强调脱贫攻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是我们党脱贫攻坚的重大理论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的本质要求思想;“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艰巨任务思想;“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的政治优势思想;“脱贫攻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的改革创新思想;“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精准扶贫思想;“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的扶志扶智思想;“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的大扶贫格局思想;“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的阳光扶贫思想;“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我们要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攻坚克难,致力于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的合作减贫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形成了“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等主要方面,基本形成了“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责任制度方面,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东西部协作机制等。在具体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脱贫攻坚文件5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脱贫攻坚文件20个,启动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227个;各地也不断完善“1+N”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资产收益扶贫等。在财政投入方面,十八大以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379亿元增加到861亿元,年均增长22.7%;省级和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381亿元,共支持85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社会参与方面,调整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确定东部267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地区434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310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个贫困村,实施了1万多个扶贫项目;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确立每年10月17日为全国扶贫日,等等。在监督巡查方面,制定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扶贫部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绩效考核方面,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对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

开展了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大力推进建档立卡、驻村帮扶、资金监管、规范退出等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一是在全国范围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基本摸清了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实现贫困信息精准到户到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大力推进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大驻村干部选派力度。全国累计选派驻村干部277.8万人,实现驻村工作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四是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严格规范贫困退出,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五是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脱贫对象。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六是聚焦“六个精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包括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七是开辟脱贫攻坚新途径,实施了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通过易地搬迁脱贫一批,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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