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1日消息(记者梁鋆) 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2月27日,自治区法制办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解决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红头文件”尽管不是法,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新规对公众参与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潘东介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或者专栏,要求起草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在报送审议时说明采纳情况,明确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