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有“议案”、“提案”提交,易导致“议案”、“提案”不分,将二者混为一谈。今天的《两会知多少》,小新就来说说这二者的区别。
“议案”是人大的专门术语之一,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者提出主体范围、立案方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区别。
第一是提出主体不同。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其中,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地方则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
关于“提案”,依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第二是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第三是立案方法不同。根据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第四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