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广西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9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记者 王小欢)
取消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许可初审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许可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