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5月8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日前,我区对2018年脱贫摘帽部分标准及考核要求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2018年,我区贫困户脱贫仍按“八有一超”、贫困村摘帽仍按“十一有一低于”、贫困县仍按“九有一低于”的标准执行,但对部分标准及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其中, 贫困户脱贫标准中的“八有一超”中,“八有”方面对“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 、“有义务教育保障”等4项条款进行了调整,如,“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条款中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具备的条件”调整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并有产业覆盖”。 “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标准调整为“一是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等。
此外,对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及考核要求中的 “十一有一低于”中,对“有特色产业”、“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等4条款进行了调整,如,“有特色产业”里就新增了“有3-5名(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次只是对其中的部分标准及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但在详细内容上有了多方面的完善,对贫困户有了更体贴细致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