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
广西: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七个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即建立政企工作联系机制、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创新亲商安商监督评价机制。
《意见》首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将党政领导联系考察调研企业固化下来,明确要求各级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建立政企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分工表,各地党政领导每年到负责联系的企业考察调研不少于2次。
《意见》明确,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负责受理涉及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企业投诉举报,每年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投资投诉办理情况。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确实无法执行的,应积极协商解决,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此外,《意见》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执法“十个不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四个严禁”、工商界人士“四个自觉”,进一步厘清了政商交往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