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拒执罪案 集中训诫和拘留多名“老赖”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8-07-23 17:07:00|网络编辑:李惠惠

BBRTV7月23日消息(记者黄尚彪 通讯员伍春艳)7月23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风暴系列活动,通过公开宣判拒执罪案件、集中训诫和拘留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被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强制执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严惩失信被执行人。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任务,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当天上午8点多钟,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该院对金城江区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分别于2012年、2013年向申请执行人郭某、覃某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韦某某尚欠郭某60万元、尚欠覃某50万元借款,郭某、覃某经过多次讨债未果将韦某某诉至法院。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韦某某与郭、覃二人达成协议,韦某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清二人借款。2014年7月,因韦某某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郭某、覃某分别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向韦某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于2014年8月冻结韦某某银行账户。为逃避法院执行,韦某某恶意隐藏、转移财产,使用其妻子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在收到案外人46.3万元还款后,用于其他开支而未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5月,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韦某某在南宁市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韦某某被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某的行为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现场,河池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金城江区检察院干警代表、社会监督员等全程监督,2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传唤到庭旁听。宣判结束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到场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并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3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上午9点多钟,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环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在城区文化广场开展“执行款集中发放会”,现场发放2949万多元执行款,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展示了河池两级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和“百日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中取得的执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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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款集中发放会现场。黄尚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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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数千万元现金堆积在现场等待发放。黄尚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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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光华(左一)在为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黄尚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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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申请执行人在现场签字领款。黄尚彪 摄

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金城江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09件,执结3192件,结案率88.46%,实际到位标的额达62380.43万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46人,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17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792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欠款共计25367.26万元,查封房地产786处、车辆974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146期。让失信被执行人深深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当天,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还组织干警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惠文小区,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与被执行人蒙某、韦某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组织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组织近20名执行人员及法警,对被申请人韦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员思想工作后,对其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拉好警戒线,并指挥搬家公司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搬运。为了体现执行的人文关怀,金城江区法院在执行前已专门安排一间过渡性房屋,解决韦某及其小孩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搬迁至屋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区居民的监督见证下,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将被占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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