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广西一男子佯装受害者报警,想要保险理赔!他会得逞吗?

热点|来源:私家车930老友记微信2018-11-14 09:19:34|网络编辑:孟宪静

交通肇事现场逃之夭夭,事后还要佯装“受害者”报“假警”……

广西一男子企图向交警索要事故认定书争取保险理赔!

他会得逞吗?往下看☟

百色一小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10月22日22点,在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与利荷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车和二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接到电动车驾驶员的报警后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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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只有二轮电动车和骑手,以及散落的汽车碎片,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肇事小车驾驶员农某表示,当晚,他开车路过龙景东路路口红绿灯时,“看到红绿灯开始闪了我就加速冲过去,然后刚好到路中间的时候,突然看见有一辆电动车对向而来。我的车子就紧急刹车,然后他就撞到我车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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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破损的车子应该各自修理。就这样,两人意见达成一致后,分别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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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车头被不明车辆撞坏

要求民警开具事故证明

然而,回去之后,小车驾驶员农某想到了一出奸计。

10月23日上午,小车驾驶员农某来到百色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报警称:其自用车辆桂LDV3XX停放在家不知何时被不明车辆撞击导致车头损坏,要求民警开具事故证明以便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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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监控还原了真相。民警调查监控录像发现,农某的车与10月22日晚在龙景东路与利荷路交叉路口逃逸事故案的车辆为同一车辆,驾驶员均是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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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农某被传唤至百色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想要保险理赔

男子最终收获“十五日行政拘留大礼包”

农某为何说谎?农某供述:“因为我想报保险修车,所以没跟交警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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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报警,而是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交警依法给予农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对其报假警的行为进行警告。

交警提示

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需冷静处理,如无人员受伤的事故,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拍照后,可将事故车辆移至旁边以免影响交通通行,次日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快处快赔”进行处理;如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优先抢救伤员并立即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在距离事故现场5米左右的距离摆放警示三脚架或明显障碍物进行提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切记勿逃逸现场。

一切谎言都有真相大白之日!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做出违纪违法的事!

(930记者:周娜  通讯员:黄海彬、廖彬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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