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的《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近日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成为新《测绘法》修订实施后全区首个出台实施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城市。
《办法》重点从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面对近年卫星导航地位基准站在南宁市遍地开花但又缺乏强有力约束的情况,《办法》明确在南宁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行以及应用服务作出规定。《办法》还将城市三维模型、街景数据的测制与更新纳入基础测绘范围,破除过去基础测绘无法涵盖新型测绘手段和内容的弊端。
此外,《办法》对不动产测绘进行了规范,为南宁市创造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南宁样本”贡献“测绘智慧”;针对未获取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超经营范围进行测绘或者通过伪造、涂改、借用、租用测绘资格证书的手段非法经营测绘业务等诸多行为,规定了由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信用信息库,利用信用杠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的措施。(记者 韦静 通讯员 黄伟莹 黎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