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到2020年将建设就业扶贫车间2000个以上
最近,自治区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到2020年,全区将建设2000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力争每个贫困村1个以上。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享有多项扶持政策:可以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优先选择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鼓励各县多渠道筹措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资金和带动就业奖补资金。
对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是: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补贴60%,每月最高不超过1万元;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后需对贫困人口岗前培训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培训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与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贫困人口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依法为贫困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经营主体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扶贫项目贷款的,在规定限额内连续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或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经营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
对扶贫车间建设的支持政策是:经营主体自主建成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0人及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实际发放总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全力服务就业扶贫车间建设。通过优先服务、专人负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多种措施,从简从快办理报装手续和推进配套工程建设;通过冠名、表扬等形式对援助建设的投资者给予奖励,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实行星级评比,以常年能正常运营、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工资不低于2万元为评比主要标准,评上星级的予以授牌。各县根据评级情况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各金融机构给予差别化信贷支持。
对贫困人口务工的扶持政策是:受委托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自行购买加工设备的,按照实际购置支出给予奖补,奖补上限每户不超过1万元;各县政府根据贫困人口的就业意愿、能力及扶贫车间的用工需求,将贫困人口纳入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范围,组织开展培训;降低贫困人口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的基础资费,降低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贫困人口的通信成本。(记者 韦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