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局、残联和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通知》明确,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全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继续享受补贴政策;同时,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据悉,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后,所需补贴资金从盘活存量和统筹现有预算安排等渠道解决。全区各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自治区将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改革后再按新的分担比例执行。(记者 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