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6人被一对夫妻骗去近2千万!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2年

热点|来源:广西教育广播微信2018-12-31 12:16:00|网络编辑:孟宪静

返还高额利息、发放《股权凭证》、组织实地参观……罗某云、熊某夫妻两人耍各式花招织就惊天骗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961.892万元。

近日,经百色市隆林法院审理,对被告人罗某云、熊某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高额利息织就惊天骗局

2013年1月,未曾投资石油生意的被告人熊某、罗某云在亲友中宣称:投资钦州市炼油厂、油库项目,每25万元为一股,投资一股每月可获得3万至3.4万元的分红。

\

\

涉案金额近2千万

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熊某、罗某云共发放《股权凭证》504张,股值共计1.1342亿元。

经对已经查明的银行转账凭证和银行转账流水账清单核算,并经被害人核实确认,被告人骗取被害人李某富等十六人的钱款共计4369.04万元,其中作为利息支付给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425.908万元,其余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购买房产、高档汽车及生活消费,无法返还被害人钱款共计1961.892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云、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金额达人民币1961.8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云、熊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后,先后陆续以支付利息的方式返还部分被害人,至今仍有1961.892万元尚未归还被害人,未归还部分应计为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云、熊某经公安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后能在南宁市等候侦查人员到来,并跟随侦查人员返回百色、隆林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遂作出上述判决。

\

(记者:周娜  通讯员:汪舟)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