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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重大涉黑“保护伞”犯罪典型案例
BBRTV1月3日消息 2018年12月30日,新华社刊发《广西公布重大涉黑“保护伞”犯罪典型案例》。文中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组织部分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并对其中一些案例进行公布。
广西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是本次公布的案件中的一起。刘永祥自2013年以来,一直与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持密切的关系,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帮助该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为该组织及成员的事务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包庇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李佳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横行永福县罗锦镇多年,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赃款、赃物。
本次集中审理宣判行动,共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9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0件189人,“保护伞”案件4件4人。
一年以来,广西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一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