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1月24日消息(记者 裴文鹏)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人大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在重点领域打出立法“组合拳”,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呵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近年来,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排名靠前,但一些地方大气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为2018年立法项目,由自治区人大相关专工委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和广泛听取、反复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于2018年9月下旬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法规出台,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加快美丽广西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按下立法“加速键”,不断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依法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西地方立法的最大特色和亮点。这些法规,既“精细准”又“接地气”,有实效、能管用。
自2016年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全区14个设区的市共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10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10个月来,共表决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1件,其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6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土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项目列入了5年立法规划,我们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进一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八桂大地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