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广西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项目之多、规模之大、里程之长前所未有。高铁网络的完善,不仅极大改善了广西人民群众出行条件,还激发了广西人民的出行热情,改变了生活方式,并在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不断释放出新活力。但是,我区铁路点多线长,且60%以上线路依山傍河,穿越交通欠发达的村屯山寨,安全防范难度极大,铁路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康维等12名代表提出议案,指出我区铁路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非法占用铁路用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或向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营安全。铁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已成全国通行做法,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回音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认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自1991年施行以来只修正过两次,很多条文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7月通过时,全国高铁尚未大量开通,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也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健全铁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出台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目前,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明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据了解,河北、贵州、湖北等省已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广东、江苏、四川、陕西等省拟出台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我区出台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该项立法进程,适时将该项立法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 许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