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将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