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支招新能源汽车发展 建议搭建智能服务平台

两会要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9-01-29 09:12:17|网络编辑:张倩

新能源汽车以节能、环保的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充电设施少、更换电池成本高等问题,让消费者在选购新能源汽车时仍心存顾虑。正在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多名政协委员就这一热点问题提交提案,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采购推广等各方面进行支招。

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内燃机汽车,具有节能、环保两大显著优势,对减少环境损耗、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突破口和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多维度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广西新能源汽车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受车辆价格、行驶里程、充电网络等因素限制,目前广西的新能源汽车增长速度还未达到预期。

广西新能源汽车增长未达预期

推广应用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委员提案分析)

●蒋俏玲委员《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的建议》提案:

广西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政策配套不全,虽然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全面度和力度不一,关于行驶管理、停车优惠、企业准入条件、电费优惠等具体政策仍需明确;政策细则落实有差距,部分政策指标落实难或未完成。

●黄小川委员《关于纵深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提案:

配套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共享应用欠缺;各职能部门联动不足、监管不到位、统筹性不强;电费、购车优惠政策等执行不充分,核心技术缺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西新能源汽车向纵深发展。

发展“瓶颈”如何破除

政协委员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招

难点1·充电难

建议构建全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用车基础条件不完善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区大部分市县充电设施不多,存在充电桩“最后一公里”障碍,充电桩建设中政府与企业责任有待明确。

●致公党广西区委《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助推广西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的提案》建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协调难题,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分时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提升已建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同时,建议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简化工作,对于个人或企业用户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电网企业应开辟报装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速、高效的服务。构建全区统一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方便用户查找、预约及使用充电设施,实现费用结算的互联互通整合资源,运用大数据,及时反映充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为精准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黄小川委员提议:在新能源汽车数量较少的现阶段,建设充电设施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如果没有多维度、多元化的建设和运作模式,势必降低企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统筹规范目前全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制定合理的充电电价及服务费定价机制,完善电费补贴政策和快速的补贴流程方式,在现阶段保障用户未增加成本负担的前提下,多方式给予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企业合理性收益。加快实施PPP模式供给,通过市场主体来完善全区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在分时租赁、共享电动车、APP充电数据信息、云端数据增值服务等多元化的商业运作模式中确保企业盈利不暴利。

难点2·电池贵

探索共有产权分包租赁模式

据市场调研数据分析,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汽车电池组约占整车造价成本的一半左右。目前电池的寿命终止期大约在8年或12万公里,更换电池的费用高达整车价格二分之一。偏高的成本以及电池到期更换的高昂费用,让不少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如何降低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

●民建广西区委《关于积极探索我区新能源汽车“分包租赁”推广模式的提案》建议:整合资源,加强动力电池与传统车业合作,降低新能源汽车售价。近期工信部已经出台了支持汽车联合生产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府牵头、以企业项目为对接,共同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建议出台新能源电池到桂投资政策,通过市场和政策两条线助力国内著名动力电池生产商来桂投资建厂和建立研发机构,从而真正降低桂系新能源汽车成本,实现价格竞争力提升。

探索新能源汽车“共有产权”模式,采用电池和汽车“分包租赁”方式。即将新能源汽车售价一分为二,分为电池包价格+不含电池包的整车价格。由政府或企业通过财政或者融资购买电池包,持有电池包的产权。消费者拥有车辆剩余部分的产权,在购买车辆后向政府(或企业)支付电池使用的租赁费,享有电池使用权。对于性能下降的电池包,由政府(或企业)回收,消费者继续使用新电池。

在共有产权电动汽车模式下,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由前补变成后补,政府对电池的掌控能力将大幅提升,这样有助于政府和企业去研发废旧电池的处理、回收和再利用问题,做到真正的“零排放”“零污染”。

难点3·推广慢

建议作为智慧政务车共享出行

那么,如何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姚佐平委员《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作为智慧政务车共享出行的提案》:当前中国公务用车改革持续深化,但用车需求并没有相应地降低,公务出行市场需求仍然巨大。而传统公务车大多为5——7座燃油车,购置、使用、保险、维护成本较高。2018年,以上汽通用五菱为代表的柳州市汽车企业开始对交警、巡警、城管执法、物价等10余种公务及行业专用车开发,探索智慧政务出行新模式。

为助力自治区汽车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区可加快推广共享、智能的新能源智慧政务用车。建议加快建立全区创新智慧政务车新模式,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普及智慧政务车共享出行。用车部门向出行服务提供商购买出行服务,通过搭建公务出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将公务用车审批、车辆状态监测、部门车辆需求热点分析等集成到手机APP上,实现统一管理;各部门用车支出定期由管理部门与出行服务提供商进行统一结算。加快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作为智慧政务车的推广,形成百亿级产业,助力企业从制造业向出行服务业转型。加快智慧政务车与城市交通、大数据平台融合,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蒋俏玲委员建议: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发挥推广应用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互动效应。将新能源汽车纳入自治区、市及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建议各市及各县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各市及各县市区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记者 韩沛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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