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鱼塘溺亡
法院判决鱼塘承包者赔偿家属2万多元
雷某承包了南宁苏圩镇上的一个鱼塘用于蓄水,却未设置围挡设施及警示标志。2016年4月10日,方某的小孩到该鱼塘内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之后,方某起诉雷某,要求雷某承担对鱼塘管理不善导致其小孩溺亡的责任。经判决,雷某需要赔偿方某2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鱼塘承包者一直不赔偿
判决生效之后,雷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方某于2019年1月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向雷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同时对被执行人雷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
法院冻结鱼塘承包者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
在春节前,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雷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等进行了冻结,并查封了雷某的车子。雷某因此有了诸多不便,自己一直在本地做的生意也受到了影响。
在春节上班第二天,雷某到法院询问自己银行账户使用异常的原因,执行法官向其宣传了积极履行义务才能解冻银行账户、微信支付等,义正言辞地告诉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雷某这才认识到法律的威严,表示当场履行8000元,并愿意和申请人当面协商,剩余款项在第二天履行完毕。
家属终于拿到执行款
经执行法官联系后,申请执行人方某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当场领取了8000元钱,并和被执行人雷某签下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打电话到江南法院执行局,告诉执行法官,他已经顺利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对执行法官表达了衷心感谢。在电话里,他由衷地感叹:“法律给我的保护终是得到落实的。”
(记者:雷俊 通讯员:梁绍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