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物业收取水电预付金遭业主质疑 物业:供电、水务部门要求的

热点|来源:广西交通广播2019-03-05 08:40:14|网络编辑:刘婷

家住南宁市滨江阳光水岸小区的黄先生向《交广有话说》节目组反映称,他去年入住时小区物业向他收取了300元的水电押金。近日,黄先生和他的邻居们都想找物业退回这笔押金,但是物业却说,除非业主卖房或者更换物业才能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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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向节目组提供的收据凭证

通过黄先生提供的收据凭证可以看出,所谓的“水电押金”是该小区物业——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水电预付金”的名义收取的。据黄先生介绍,这笔钱是在交房前物业收取的,当时现场工作人员告知黄先生,不交这笔钱就不能交房。

近日,黄先生和他的邻居们找到物业,要求退回这笔“水电预付金”,但是物业工作人员却说,退不了。原因更是令人费解,工作人员称,这笔钱并不在物业,而是交给了电力和水务的相关部门作为押金,物业没有办法退给业主。

黄先生觉得不能理解,水电费都是业主按时交付,为什么还需要有一个水电预付款?这300元水电预付款是不是真如物业工作人员所说,已经交到电力或者水务部门?

记者就此分别与南方电网、绿城水务的客服了解情况,双方客服均表示,不可能收取类似的费用。

那么这笔“水电预付金”究竟在哪里?又由谁来监管使用?

记者采访到了该小区建凯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当时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有误的,这笔钱其实是由物业负责管理的,主要是用于代缴小区公共部分的水电开支。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水电预付金”在与业主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只用于小区水电开支,专款专用,不会挪作它用。

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收取“水电预付金”其实是无奈之举,因为小区物业要为业主代缴水费、小区公共部分的水电费等。虽然这些费用业主都会在交物业费时一并缴纳,但是只有极少部分的业主会提前交物业费,而大部分的业主交物业费不会那么及时。如果需要物业垫付水电费,会给物业带来压力,所以只能向业主收取“水电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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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确实有收取水电预付金的相关条款。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张东垣律师:“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怕麻烦,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既然已经签署了合同,就应该依照合同办事。另外,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业主对小区内的相关管理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也可以监督相关款项的去向。”

特约评论员中共广西区委党校谢金甫教授:“水务公司是按照总表一次性向小区收取水费,物业则按照分表向业主收取水费,这期间很有可能出现空挡期,这时就需要预付金。预付金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有很大的风险性,如物业公司更换之后,这笔钱是不是会退还给业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改变水费的收费方式,采用如管道煤气一样,预存预购水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预付金的问题。”

小区物业收取“水电预付金”的情况在南宁市并不少见,收费的标准也并不相同。有些小区收取300元,而有些小区收取200元。当然也有一些小区在更换了物业之后,“水电预付金”存在不知去向的现象。从物业公司方面来看,承担水电费压力很大;而从业主方面来看,担心“水电预付金”打水漂也在情理之中。

记者 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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