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TV3月5日消息(记者陶启堂 吴清卿)近日,自治区党委出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了容错情形和条件。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并视情况免责、减责。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黄伟:“出台容错纠错试行办法,主要是近年来,有的地方干部在推进工作中,担心出现偏差失误,担心受到追责问责,从而放不开手脚大胆改革。为了激励干部敢闯敢干、干事创业、积极作为,我们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对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意见,制定出台了这个办法。”
《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范了操作实施的相关细则。建立“谁问责、谁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容错认定“自启动”机制,职能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对是否容错开展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提出容错认定以及免责、减责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党组)审定。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处理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的可向问责部门提出容错申请。此外,该《办法》还建立澄清保护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黄伟:“目前,这个办法已经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干部有关问题的反映,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作出结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要坚决依规依纪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