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脱贫攻坚 推动乡村振兴
《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请听广西台记者陶启堂、蔡俊聪的报道:
《通知》指出,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决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界定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没有达到招标标准的,可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决策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项目,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同时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各级交易服务平台从项目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落实限时办结制,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处长刘春雨:“明确各地可灵活选择项目资金预拨或按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工程项目动工即可预先拨付项目资金的50%—80%,大大提高了资金拨付速度。将通过评审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管理,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据了解,近年来,各类审计、督查和检查发现,部分县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层层加码的现象,不符合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西决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脱贫攻坚期间,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等相关工程项目,都要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处长刘春雨:“下一步,自治区将重点督促各市县抓好政策落地,确保政策发挥实效,切实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