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举正义之剑 护八桂净土
——我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自2018年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法院攻势凌厉,主动亮剑,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以司法利剑护佑八桂平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各级法院的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始终站在专项斗争的第一线,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数据显示,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1人,判处5年(含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0人,重刑率为66.4%;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
黑恶犯罪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自治区高院在全国率先起草并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会签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最高法院、湖北、山西省等法院都进行参考借鉴。
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区一、二审庭审规程及四类证人出庭操作指导意见,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2018年,自治区高院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目前,已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对11起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一系列科学举措,为“办好案”“办铁案”提供了保障。2018年,全区法院先后组织了3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行动,共集中宣判涉黑案件16件303人,涉恶案件38件262人,保护伞案件4件4人,充分展现了全区各级法院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成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方面,坚持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
全区法院重点聚焦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10类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2018年,全区法院涉“保护伞”案件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