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贿赂协警……盘踞在南宁苏卢村的该涉黑团伙的覆灭,曾让百姓拍手称快。3月3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7.13”苏卢村涉黑案件提起公诉,李某和等77名被告,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12项罪名。该案也是公安部、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聚众斗狠:抢占赌博机管理权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6年以来,李某和、李某以宗亲、同乡为纽带和基础,先后网罗了李某胜、李某强、刘某荣等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为争夺地盘,李某和、李某纠集李某胜、李某强等多人结伙殴打、驱赶部分不交保护费的失足妇女,打砸外来人员在苏卢村摆放的赌博机、抢占赌博机的管理权,并与以林某东、秦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械斗,最终实现排挤对手的非法目的。
该团伙通过长期实施垄断经营、逞强争斗、抢占地盘等一系列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不断发展壮大,成员众多且层级结构明晰。
李某和、李某成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李某胜、李某强、刘某荣、李某勇等人多次参与重大的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并起主要作用。蒙某兰、刘某萍、李某浜等43人服从上述组织、领导者的指挥、协助上述骨干成员工作,均是该组织的参加者。
成员间逐渐形成了征收保护费,重大事项由组织者召集商议应对,以及有固定的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寻求保护等多项规定。
贿赂协警:非法控制多行业敛财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性、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等暴力性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贿赂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协警万某某,在其包庇、纵容下,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游戏机摆放、足浴按摩、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至案发时,该组织共聚敛非法所得80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将择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