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违法“保护伞” 纵容他人敲诈勒索
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为涉毒、涉赌人员充当“保护伞”,默许放纵他人敲诈勒索修路费,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韦圆勇充当涉毒犯罪人员“保护伞”问题。韦圆勇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帮助毒品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私自退回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涉案车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受犯罪嫌疑人巨额贿赂。2018年10月,韦圆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黄皆涪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黄皆涪主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全面工作以及担任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默许程某某(已被判刑)等人在高新分局辖区内开设赌场,在群众报警和公安机关查处时,采用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多次向程某某通风报信,并多次收取程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使得程某某等人顺利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2018年3月,黄皆涪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从正科级降为科员),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勇默许放纵他人敲诈勒索修路费问题。2015年以来,李勇默许、放纵唐村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梁某等人多次以村委名义组织群众,采取毁坏香蕉、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挠在该村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外来种植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逼迫外来种植户交纳修路费、复耕费共计34000元。2018年9月,李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李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从以上三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胆大妄为,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处置;有的充当“保护伞”,为赌场开设人员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打击整治;有的对涉恶行为包庇纵容,甚至公然参与其中。这些问题严重破坏社会安定、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动同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紧盯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进驻广西,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0日—5月1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专门值班电话:0771-5786260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专门邮政信箱:南宁市A2019-6号邮政信箱
(南宁晚报记者 尹海明 通讯员 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