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刷爆
年轻女子车顶嬉闹
五一假期,一段10秒的短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宝马SUV的车顶上,两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正在猜拳嬉戏。后车拍摄下这段视频,拍摄者还发出惊叹,也让我们所有看视频的人都为两名女子的安全捏一把汗。
事发广西河池
交警已联系车主,视频或是去年的
930记者从视频中看到,白色SUV的车牌号为桂M广西河池车牌,视频中,路牌显示拍摄地点位于河池市都安县高岭镇附近路段。
很多网友关心两名女子是否平安?当时她俩究竟在车顶做什么?还有人猜测当时是否在拍摄时髦的短视频。
930记者联系了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刚刚听清楚记者来电的来意,马上就说到警方已经接到了大量市民的举报,并且已经着手展开了调查。
目前,河池交警部门已经联系上了白色SUV的车主,据车主说,他在河池家中没有外出,车辆由其三女儿驾驶,目前车和人都在钦州市。
警方和车主拨打当事女子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不过据车主说,这个视频拍摄的时间是在去年,并不是近期拍摄。
河池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930记者,这个视频近期在朋友圈当中流传广泛,河池交警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他们了解到,一些网民也表示这个视频去年就已经看到了,只是当时没有经过网络发酵,仅仅在小范围内流传。河池交警表示,将会继续展开调查,一旦有了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说到坐车顶,很多小伙伴应该都记得去年的一个事故——
2018年10月28日16点58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
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法规禁止
但处罚标准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这种把身体伸出窗外的行为,处罚20元。
建议立法加强监管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立法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一些网络社交工具和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的出现,使得一些违法、不安全行为被不断地传播,很可能会被效仿。这样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从而造成了比较坏的社会影响。
建议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增设“宣传、散布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等条款,对这类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不少人在驾乘车辆时,喜欢将手或头伸出车窗外,这些动作很可能会让你受伤,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希望各位小伙伴驾车乘车时,注意安全,对自己负责。
(记者: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