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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
BBRTV5月4日消息(记者 陶启堂) 2018年12月29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近日,自治区扶贫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办法》中的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内容以及各层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方式和渠道,还细化了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操作流程和强化了反馈意见处理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邓妙宏:“文件的突出亮点:一是明确目前用于扶贫的全部资金类型以及相应项目都需要进行公告公示;二是明确各层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方式和渠道;三是细化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操作流程;四是强化反馈意见处理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强调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的处理。”
据了解,广西原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制度文件是2016年制定的,其中部分提法和要求与2018年《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一致。为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修订并下发了2018修订版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邓妙宏:“相对于原办法,主要重新修订了公告公示原则、‘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需要公告公示内容、公告公示时限规定等条目。同时,强化各级扶贫、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更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且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