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心民意,彰显法治权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全市治安形势、社会风气、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惩腐打“伞”、追责问责,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以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武鸣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铭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2年,社会人员邓某福(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经黄铭东介绍入股某商行,该商行多次以强迫、威胁的不法手段开拓当地啤酒市场,黄铭东多次收受该商行给予的好处费。2015年1月,邓某福的同伙隆某力等3人因经济纠纷伤人被捕,黄铭东接受邓某福请托,利用职务影响,要求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从而使隆某力等人获得从轻处罚。此外,黄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4月,黄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隆安县城厢镇东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余全洪参与敲诈勒索过路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余全洪等人多次以运输木材车辆压坏本屯道路为由,以阻拦木材车辆的方式,向木材老板索要过路费共计7万元,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余全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余全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青秀区伶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闭其伟等人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以来,以伶俐镇王京村村民黄清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年非法控制当地木材加工业、采砂业,走私冻货污染独岭村卫生环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随意恐吓殴打群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23万多元,影响极其恶劣。2019年1月,该组织14名成员被依法审判。因对辖区内长期盘踞黑恶势力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负有责任,2019年4月闭其伟及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蒋必捷,王京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班廷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独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明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有的为黑恶势力违法经营提供保护,利用职权影响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有的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有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这些问题影响经济秩序、扰乱社会稳定、破坏政治生态,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聚焦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增强斗争精神,提高专项斗争质效。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问题线索排查,推进综合施策,深化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打伞破网”主力军的重大政治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查、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纵深推进。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深入分析“官伞、警伞、庸伞”特点,扎实开展逐案筛查。要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进一步凝聚惩腐打“伞”工作合力。要逐一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广西边督边改对接会上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善作善成,确保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要深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加大曝光警示力度,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