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在象山区区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在辖区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其中,象山公安分局通过充分运用多警种合成作战,一举打掉了一个流窜广西、湖南等地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集团主要成员7人。
2018年5月7日凌晨,桂林市象山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案,3名女子在象山区南新路附近被一伙男子抢走手机、现金等物品。案发后,象山公安分局迅速启动大案侦破机制,从刑侦二大队、南门派出所以及“扫黑除恶”专业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案件调查侦破工作。通过连夜对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摸排以及调阅监控视频,专案组民警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逃跑轨迹。通过进一步的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身份被一一锁定。次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先后将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并查获射钉枪两支、射钉弹一盒、钢管数根,收缴赃物手机7台、摩托车5辆。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以唐某、唐某辉为首的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桂林市区、县以及湖南省道县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2月24日,经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7名成员因犯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唐某、唐某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犯罪集团的覆灭,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充分表明了公安机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据统计,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象山公安分局共刑事拘留涉黑恶人员105人,侦破9类案件27起,逮捕及直诉9类案件犯罪嫌疑人78人,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辖区总警情、刑事警情和刑事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5%、42.3%和38%,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通讯员 蒋文成 黄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