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天,南宁交警查处4千起违法行为!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你还敢违法吗?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19-05-17 08:39:15|网络编辑:刘婷

南宁交警查处4千起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广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5月15日,南宁交警出动警力720人次,设置整治点79个,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400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6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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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一大队集中警力于友爱衡阳路口、安吉安园路口、明秀中尧路口、北大衡阳路口、金陵镇桥头、北湖立交桥底等15个路口路段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无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7点53分,在安吉吉兴路口南往北方向的信号灯已由绿灯转变成红灯,这时,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仍旧驶过路口,在此执勤的交警一大队民警凌泳及时将车辆拦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闯红灯的危害并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男子黄某表示虽然看到变灯了,但是自己上班就要迟到了,所以就想趁着刚刚变灯时快点开车,没想到既没有节约时间又挨罚款50元,真是得不偿失,以后还是早点出门比较好。

民警表示,许多人的上班时间在早上8点至8点30分,每当临近这两个时间段,有些出门晚了的人为了节约时间就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据统计,7点53分至8点03分,仅安吉吉兴路口就查获了8起电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5月15日,南宁市交警五大队在国道322线苏圩路段、019县道苏圩段、南友高速路口苏圩引道设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执勤民警结合苏圩镇农村道路交通交全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出动民警28人次,警车5辆次,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5起。

车祸猛于虎,看看这些案例,你还敢随意违法吗?

典型事故案例

01

2018年1月16日8点,蒙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韦某行至210国道2888km+600m处时,与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两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蒙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醉酒驾驶摩托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02

2019年3月7日23点45分,凌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两人行驶至隆安县华侨经济管理区龙华路时,碰撞停放在路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摩托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凌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03

2018年9月29日17点36分,黄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至凤岭南蓉茉大道路口,适遇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蓉茉大道由南往北方向驶入路口,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查,刘某因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04

2018年10月27日22点35分,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安阳路行驶,与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潘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潘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醉酒驾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行车路上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记者 周璇 通讯员 潘丽丽 黄勇锟

部分内容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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