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小伙伴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一些不文明、不守法的驾驶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增添了安全隐患。
有些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直接逃离现场......柳州这半个月连破四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只有严厉的处罚。
不按规定超车导致连环碰
6月20日上午7时10分,柳州的赖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大润发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河东大桥西红绿灯处时,被一辆从机动车道穿行到非机动车道超车的电动自行车撞倒,电动车的驾驶人是一名中年男子,碰撞发生后双双摔倒,此时该男子又与右侧一辆小汽车发生刮碰。
连环碰撞后,这名中年男子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经医院检查,赖某头部、左耳软组织及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事故造成赖某、甘某驾驶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逆向行驶 斑马线上女子被撞伤
7月1日18时19分,郑某在柳州市健民路口白沙客运站路段的斑马线上被一辆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随后电动车驾驶人并未停车,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事故造成郑某头部及手脚受伤。
停车查看后 男子未报警就逃离
7月1日晚22时50分,在柳北区白沙路信和美庐小区附近路段,一名正在由西往东横过马路的行人韦某被一男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撞倒。
韦某回忆,男子曾停车扶起简单询问她的情况,由于事故发生后韦某哭泣不止无法应答,男子短暂停留后并未报警就离开了现场。
车速较快 男子斑马线上撞倒老人
7月6日7时33分左右,69岁的石某在柳北区北雀路柳钢三小门前的斑马线上由南往北正常通行的过程中,被一辆由西往东快速行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撞倒在斑马线上,猛烈的撞击导致石某左顶叶脑挫裂伤并出血,左顶部头皮血肿,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等伤势。
交警还将严查,别再抱着侥幸心里逃逸了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利用智能交通系统,在涉事路段反复巡查查找嫌疑车辆,锁定他们的行踪后,多次走访、调查、蹲点守候,将上述案件的肇事嫌疑人梁某、覃某、韦某、陈某尽数抓获归案,并赔偿受害者损失。
大多嫌疑人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急于去工作或是急于办事。对于肇事逃逸的原因,他们有些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有些则觉得对方伤势不重,影响不大;还有一些人知道自己造成了损失,但因为无力赔偿,就选择了逃逸的方式逃避责任。
下一步,柳州交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绝对不能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责任,这样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记者 周璇 通讯员 莫小华 韦慧 韦誉凇 李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