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大化4月20日讯(通讯员 韦哲 苏湘红)近日,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宣传学习覃勇同志先进事迹方案,推动“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入开展。
覃勇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司法所所长。在平凡的岗位上,覃勇以强烈的事业心,勇于创新进取,积极探索和谐司法的途径和方法,演绎一个个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美丽和谐家园的感人故事。他先后被评为河池市“人民调解能手”“五五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突出贡献奖、全区优秀乡镇公务员二等功。覃勇所率领的大化司法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
以报说法,提升司法效能
走进覃勇的办公室,最引人注目的是一本本装订成册的剪报,有《案件点击》《律师答疑》《专家说法》等20多本,大多已发黄,被主人执法的双手翻阅得边角融烂。
覃勇告诉笔者,剪报里面有上万个案例,在调解具体案件中,如果有相似的,就把相应剪报复印给当事人看,以报说法,宣传法律,让群众通过类比心悟,从而接受调解方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次,大化镇韦某找黄某招工翻修自家厂房棚架,但双方没有签订承揽合同。施工时由于棚架横条松动脱落,造成1人轻伤1人重伤,需手术救治费约需5万余元。韦某与黄某对医药费用的承担出现分歧。重伤者家庭经济困难,住院8天仍未能动手术。事情闹到大化司法所时,覃勇当即明断:不签合同,安全措施不到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召集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但双方各不相让,要上法院进一步调解。覃勇极力阐明法理,并出示同类案件相同判决的报道的剪报说:“别人也是这么判决的,上法院也是一样的。如果现在不明确责任,不及时救人,后果不堪设想。”双方看完剪报,当即服从调解。
这种“以报说法”的调解方式,群众听得明白,容易理解和接受,能够提高调解的信任度,彰显司法的权威性。
其实,1995年,覃勇就开始以报说法了。那时候,刚刚参加工作且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他,担任乡里的司法助理员,处理纠纷的对与错,有时把握不准。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调解成功率,他以执著的信念读报、剪贴,收集经典案例以及律师、专家分析解答的法理,反复阅读熟悉,对调解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剪报里找到相似案例的处理办法和依据,研判并明确解决办法,让群众了解相似纠纷案件别人如何处理,重新考量自己案件的诉求尺度,许多纠纷案件因此迎刃而解。让群众尽可能不上法院,避免开庭,避免走弯路,省心、省力、省钱。
以案说法,提升法治效应
“司法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同时司法需要群众参与和认同。”覃勇说,“这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普法效果。”
从2011年开始,覃勇的司法调解工作发生了故事性演变。他积攒半年花2500元钱买了一台数码摄像机。刻苦学习电视节目录制工作,并不厌其烦地向一名老干警传授录像技术。在调解案件过程当中,覃勇与老干警轮流录制调解过程,对每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只要是不涉及个人隐私,报送到大化电视台去报道,播出的同时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情况进行点评,形成“以案说法”的自我宣传模式。
大化司法所小小的调解室,被巧妙地装饰成利于电视拍摄的多功能室。但是,为了还原案件的真实性,每一个案件,覃勇往往要奔波到医院、派出所、村庄、地头、山林等案件发生地补充录制,且要录制七八十个镜头,然而电视台播放一般只要30个镜头左右。剪接、选用案件重点或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镜头,要反复推敲,并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解、视频拍摄、剪辑,覃勇的劳动量大大增加了,但是他义无反顾,锲而不舍。《校园意外事件》《谁动了这块墓地》《一个女人的抗争》《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之后》等电视新闻节目相继播出,反响强烈。
覃勇通过电视再现司法干警依法依理、秉公调解纠纷的方式、进程,展示司法干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贡献,彰显司法干警文明司法、公正司法以及真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亲民形象。
从2011年至今,覃勇摄制的调解故事有100多个在县、市、区电视台报道,受法治宣传的教育人数上百万人(次)。起到了调解一起,影响一片,教育无数人的作用。
之后,自治区司法厅推广大化司法所这一做法,在自治区基层司法网设河池大化司法所视频专题,供全区基层司法所点击学习。
主动司法,保群众合法权益
大化司法所只有三个人,没有协警,没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三个人中,一人常年患病,一人即将退休。然而他们服务的是一个面积264平方公里的的大镇,共有3个社区17个村12.6万人口。他们除了负责调解司法案件,还参加土地征用、城建执法及扶贫等工作,每个月还要监管40名左右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事情千头万绪。
覃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动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让群众得到司法“实惠”。
人们清楚地记得,2011年8月,钦州市钦州学院刘某等11名大学生,受大化一老板雇用,参加一个项目调查。双方口头约定:包吃包住,劳务费为每天100元,完工后即支付报酬。之后,刘某等人先后到南宁、河池、百色等三市六县开展工作,按约定应得3.2万元劳务费。事后,尽管司法干警多次介入调解,老板均以没有钱为由,不予兑现。覃勇一直把这件事挂在心上,直至2012年9月,了解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部门拨款给老板后,覃勇当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为大学生们讨回劳务费为2.25万余元。2013年12月,覃勇又以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为农民工顺利讨回了9.5783万元工钱。几年来,覃勇先后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只要涉及群众的权益问题,涉及到纠纷问题,无论什么时候,覃勇随喊随赴现场解决。”老干警韦汉达说。
一个星期六下午,覃勇接到电话,要求调解一起意外摔伤纠纷。由于三天前,红电社区东风路的黄某,夜晚骑电动车回家时,因车灯不亮,看不清邻居家门前的公共道路堆放的砖头而摔伤住院,邻居当晚送他去医院,支付了相关费用共800多元。黄某住院的全部费用共1200元,但黄某要求补付住院费用400元和误工损失3800元,双方意见不合。覃勇向双方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主次责任,但还是调解不下。星期日上午,覃勇继续调解,由负责主要责任的邻居支付住院的全部费用,并赔偿误工费500元。并让两家握手言和。
覃勇不辞劳苦,坚持走村串户,解决纠纷案件,尽力满足群众对和谐的期盼。2015年末,大化镇亮山村的一起墓地纠纷,覃勇先后深入实地调解13次才成功。那是分散在一座山脚下的10多处大小不一的地块。由于以前山地不值钱,已丢荒多年无人管理,各户群众随意安排山地给他人作墓地。现在山地值钱,矛盾就来了。全队12户分成两派,为这些地块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形成僵局。第13次现场调解时,覃勇和律师耐心解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从宗族亲情关系反复劝说,让大家统一思想:按历史的划分管理各自的自留山范围,已丢荒的承包地由原来各户管理使用,弥合了已撕裂的族群关系,有效地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针对一些群众的风险意识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覃勇力求司法调解及时高效,多次避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不良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以来,覃勇指导和参与处理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25起,调解成功420起,协议履行率100%,防止矛盾激化30余起,制止群体性械斗2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8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